保護地球 防止污染禍害下一代。
共3篇 | 分頁
1
普通會員
經驗值:23487 文章數:5610
發表時間:2024-09-24 08:12
開獎日期:09月24日(113230期)
推薦獎號:24
2019年10月24日 臺灣大學農業化學系教授 許正一 沼渣、沼液循環再利用之專家意見 背景描述: 畜牧產業為臺灣農業生產中重要的一環,其2018年的生產總值占全部農產品生產價值的31.7%。[1] 然而畜牧產業帶來的廢水、廢棄物,以及臭味等問題也成為大眾關注的焦點。 根據農委會「農業廢棄物產出及處理狀況表」的數據顯示,2018年我國總計產生2,255,423公噸禽畜糞。考量畜牧糞尿排放至水中為錯置資源,同時也為解決畜牧糞尿帶來的水污染與臭味問題,環保署於2016年開始推廣「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」計畫,將畜牧糞尿經過厭氧消化後生成之沼渣、沼液排入農田當作肥料,以此改善畜牧業對於環境之衝擊。 根據環保署水污染防治措施,現今畜牧業者以水沖洗畜舍所產生之污水,均已由環保署納管為須進行污水處理之對象。其中,畜牧糞尿在厭氣發酵前,會固液分離,分離出來的固體即為堆肥的來源之一。而經厭氧發酵後生成的水溶性物質稱為沼液;固體產物則稱為沼渣,此厭氣發酵,即屬目前納管污水處理的一環。厭氣發酵後,尚需進行曝氣、沉澱等流程,方符合放流水之標準而排至河川。
普通會員
經驗值:22991 文章數:5453
發表時間:2024-09-24 08:14
在水污法修正前,沼渣沼液產生後仍繼續曝氣、沉澱後排放至河川,為避免豐富的營養物質被消耗掉,故修法將此物質當做肥料,排入農田中循環再利用。沼渣沼液含養分物質,當然也有潛在污染物,倘若使用過度,會造成土壤與水污染。然而因為水污法、土污法之相關規定,不僅管理者(農業、環保政府單位)依法行政而不想畜牧污水污染土壤與水資源,使用者(畜牧業者、農民)也不樂見它發生。目前使用者施灌前需申請核可,即可管控其使用方式與使用量;由於罰則極重,使用者亦不會甘冒違反法令之風險,致使土壤、地下水超標,或過度使用而導致土地不適農耕(例如施灌至土壤鹽化)。政府單位依據相關法令管制土壤與地下水中的污染物或項目,例如重金屬、電導度、氨氮等。而沼渣沼液中主要的重金屬是銅、鋅,對食品安全的預警現象很明顯,因為其在達到人體毒害濃度前,在作物中便會先達到毒害濃度,並反映於產量與品質下降上。且銅、鋅是生物(包括人體)之微量必須元素,許多國家包括臺灣皆無訂定相關食品管制標準。唯二要小心的是,過度使用銅、鋅累積在土壤會超過管制標準,因為保護環境不僅是為了維護人體健康,尚需兼顧整體環境品質。但就目前核准的施灌案例,銅、鋅累積於土壤,在極度保守的情境下,仍需上百年以上的連續施用才會達到土壤管制標準。另一個潛在問題是抗生素的殘留,多數國家仍未管制在污水、土壤、作物體等中的抗生素,這些物質進一步可能使環境中的微生物更具抗藥性,或目前對人類的影響仍屬未知。但它的調查、檢測等工作成本高昂,仍有待未來嚴肅的探討。
共3篇 | 分頁
1